(资料图)
【本文来自《广州天河故意驾车撞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温庆运被判死刑》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不愿鞠躬车马前愿闻其详。看了你其他的回复,看样子像是找辩?
关于美国枪支问题,最常见的辩驳就是「局部上升全局」。譬如说,枪击案是枪的错?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责任主体当然是加害者,而不是枪支。但问题在于对于某一具体的案件并没有枪支泛滥一说,我们常说的美国枪支问题说的枪支泛滥,是美国政府在该问题上的无所作为甚至纵容。该问题局部看的确牵涉到法律,但本质是关于枪支管控的社会治理问题。并不能从案件的责任判定反推到(关于枪支的)社会治理政策上。
从常识出发我们不难理解要对于一些具有相当危险性的事物进行管理。我不是专家,但从常识和直觉出发,如果把某件事物交给一个3,5岁的小孩,有不低概率会导致对自己或者他人造成严重伤害,那么这个事物大概是要纳入管理一下了。譬如毒品,枪支。而如果类似事物又很容易被获取,或者非法使用,我们就有可能称之为泛滥,监管缺失。常说美国的枪支泛滥,更具体的说是3亿多的人口近4亿枪支,占全球民间枪支近50%的现象。绝大多数常见的局部看再合理的辩解理由,放在这样的数字面前都难以不变得苍白,都很难解释何种特殊国情必须这样的数量应对。
为美国枪支问题辩驳的另外一种套路是「内部对比」。譬如,通过对比交通死亡以及枪支死亡(相近)为枪支问题辩解。即便撇开死亡性质的不同,这类对比很难被认为在公共政策方面具有可比性。如果承认类似对比的有效性,几乎没有造成死亡的核电则应该完全放开监管,这显然是荒唐的。这方面更合理的对比是国与国的致命枪击对比,只有这样才能近似的看出政策对其影响。
然而即便做「外部对比」的时候也不是没有辩驳。很常见的是利用加拿大、芬兰、瑞士,等民间拥枪率比较高(虽然还是不足美国的1/3),但枪击案件比较少的国家对比辩解。本质是用可行性替代合理性。先不说拥枪率上的巨大差异。这种辩解就好比看了别人徒手攀岩,觉得我也行。要是有计划的训练,倒也未必不可以,但显然美国对待枪支问题的态度不像瑞士、芬兰:美国一周的致命枪击能抵得上整个欧洲一年的量。从另一个侧面也能说明之间的差别:这些对照国家中有不少都是注册枪支数量大于非注册枪支,说明其限制类枪支的划分比较严格;非注册的更多的情况也有不少,说明划分可能比较宽松,但基本都在2倍以内。如加拿大那样5倍的相当罕见。而美国的情况是非注册是注册的300倍以上。说明其限制类枪支的划分极其宽松,或者根本没有落实对枪支执行有效管理。
拥枪率高而枪击犯罪低的国家还往往都是小国寡民,而且足够富裕。这意味着落实了精细枪支管理。当不具备精细管理(定量)条件的时候,定性管理(譬如禁止)则是有限条件下具有实操性的管理办法。于美国来说,持拥护立场更需要从事实层面落实枪支管理,证明能够控制枪支的负面效应,而不是停留在辩论,以至于事实上形成不顾不管的局面。
于是美国的情况,我认为,因为规模太大性质也出现根本改变,事实上已经无解。两党看似持不同立场,其实只是党派的立场斗争。其态度其实是一致:「不管」。民主党看似支持控枪,但奥巴马时期民主党就把控枪法案否决了,何苦支持一个根本不会成功落实的法案证明自身的无能呢?共和党也不会从事实层面证明负面效应可控,因为同样不会成功。类似老师持枪保护学生之类的提议很难认为会在其执政期间推动,这么做只会证明自己的荒唐。
回到最初的问题,前面说了,不赘述。如果这是为了证明,「因为存在枪支犯罪而禁抢」逻辑上不成立,也就仅此而已,但并未为拥枪立场,尤其是美国的情况,提供了逻辑支持。所以我在最初的回复就说了,问题的关键字是「泛滥」和「监管」。我在本回复一开始也说明了,这是社会治理问题,而非一般的法律责任辩护。